中新社深圳11月5日電 (索有為)5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註的“五航班詐彈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月,由上海等地飛往深圳的5架航班,相繼收到“飛機上有人肉炸彈”的威脅電話,導致航班返航、備降、推遲起飛,引發海內外關註。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15日,王洪亮用手機分別撥打蘭州、西安、北京、上海、烏魯木齊、南京等6地機場相關單位電話,聲稱在ZH9243(西安到深圳)、ZH9866(南京到深圳)、ZH9889(北京到深圳)、HO1111(上海到深圳)、MU2325(蘭州途徑西安到深圳)的5架航班上有人肉炸彈,還致電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有炸彈”。
  撥打電話後,王洪亮於當日坐車離開深圳逃往東莞,次日凌晨,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東莞市常平鎮一招待所內將其抓獲。
  法院提供的信息顯示,王洪亮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導致7地機場(含備降的桂林機場)、安檢、公安、消防等部門啟動應急預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防爆排查,致3家航空公司的5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備降、或返航或延遲起飛,給乘客帶來極大心理恐慌。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此次“詐彈”行為導致深圳航空、上海吉祥航空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97071.48元。經深圳航空核算,受炸彈威脅航班不正常執行的影響,導致後續3對航班取消,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394186元。
  近年來,內地航班“詐彈”事件頻發,而肇事者多是為了泄憤。王洪亮曾供稱,因常被公安機關檢查,遂產生了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報複社會的想法。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洪亮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完)  (原標題:“五航班詐彈案”在深宣判 肇事者一審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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