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11日房屋貸款,自治區食安辦發佈抽檢結果:經過對50份樣品抽檢,發現兩份羊肉捲摻鴨肉。(本報11月12日14版)
   做食品就是做良心,就烤肉是做誠信,做道德。可是,為了自身利益,將良心和道德拋之腦後的無良者,從來就沒有間斷過。能夠“掛羊頭賣鴨肉”,又怎麼指望這樣的無良商家保證食品安全?
   面對這一現實,必須完善監督和懲處機制,並形成常態化治理。食品生產涉及多個環節,只要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哪怕是一個不起眼的細節,食品都難言安全。食品安全問題的責任追究和法律懲處必須是債務整合“鏈帶式”的,即凡食品生產環節,從上至下,從裡到外,既要橫向追究,也要縱向追究,只要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對涉及的相關責任人要一追到底,一個都不能放過。
   也就是說,關鍵字對食品安全既要“結果追責”,更應“鏈帶式”的“過程追責”。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存在一種乃至多種“利益結盟”,這些“結盟”有的明目張膽,有的藏而不露,而每一個責任人都有可能是“利益結盟”中一員,如果不予追究,極有可能使那些隱蔽的“利益結盟”者逍遙法外,給食品安全埋下隱患。 孫維國/安徽  (原標題:“掛羊頭賣鴨肉”必須“鏈帶式”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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