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少鑫
  2011年因時任廣州教育局局長華同旭坦言不知廣州每年的擇校費有多少,引發媒體追問,最後各個區只好曬出2010年“擇校費”、“捐資助學費”賬單,不知是何原因便不再有下文。現在屈哨兵局長既然承認收取“捐資助學費”是官方行為,也認為市民對學校有誤解,那麼,公開賬本既可幫助學校完全洗脫清白。
  儘管這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但最近廣州小學天價“贊助費”的賬單仍然是引起輿論一片嘩然,網友們列舉的近70所知名小學中,其中東風東路小學高居榜首,達19萬元,而動輒上萬的“人情費”赫然在列。
  在公眾的認知中,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收取擇校費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說,這本來就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即便在現實中,公眾對此早已熟視無睹心照不宣。然而,意料之外,面對著網友曬出的廣州小學天價“贊助費”賬單,越秀區教育局不僅“大膽”承認了小學擇校費的存在,而且稱公辦小學贊助費基準均未超出7萬元。而之後廣州市教育局局長屈哨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的各個區給出“官方價格”,也是對學校辦學規範的負責。
  廣州各區的小學收取擇校費,看來就不是個別校長、個別學校或個別區的行為,而是廣州官方的統一安排的統一行動。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收取擇校費,全國各地皆很普遍,但是當地最高教育行政長官如此公開坦誠,實屬罕見,廣州教育局的底氣從何而來,這一點,大概只能留給廣州教育局向教育部去解釋了。
  如果由此認為廣州教育局就陷入了進退失據的兩難,那多少有點很傻很天真了。正如廣州教育局局長屈哨兵所說的,義務教育階段是不允許擇校的,擇校費準確說法應該為“捐資助學費”,法律上規定其不與學位掛鉤。屈局長的潛臺詞是,廣州各區小學所收取的,其實並非是“擇校費”,而是“捐資助學費”。換句話說,這不是學生家長為了獲取優質公共教育資源與教育部門的“交易”,也不違背教育部的規定,而是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自主行為,是廣州市民熱心教育事業的發展、熱心慈善公益的結果。這樣自然意味著,官方對捐資助學費有管理規範、有官方價格,不僅不違法,且也合情合理。
  因此,糾纏於市民繳納捐資助學費是否自願、官方統一行動收取捐資助學費是否違法,以及捐資助學費是否與學位掛鉤,註定毫無收穫。儘管誰都知道捐資助學意味著什麼,即便是鐵一般的事實、即便所有的人都知道,官方只要一口咬定,輿論絲毫拿他們沒有辦法。
  一些部門創造性地用“捐資助學”製造出合法的幻想,並陶醉其中難以自拔,而對市民來說,別說是十幾萬的捐資助學費,又多少人欲找關係門路繳納這筆錢而不得?再說了,一旦真的“擇校費”、“捐資助學費”被取消,則通過破財獲取優質學位的路子被堵住,那麼從此之後,恐怕就只剩下權力、“條子”滿天飛的天下了。
  對絕大多數普通家庭而言,這確實不是什麼福音。市民的無奈自然可以理解。無論是擇校費也好,捐資助學也罷,是否與學位掛鉤,這些爭議通通都可以先暫且擱置,屈哨兵局長也說,這筆錢並非落入學校口袋,“請不要冤枉學校”,捐資助學是收支兩條線,是直接進入財政賬本的。既然如此,就沒有理由,不向市民公開捐資助學的收入情況去用途去向。
  2011年因時任廣州教育局局長華同旭坦言不知廣州每年的擇校費有多少,引發媒體追問,最後各個區只好曬出2010年“擇校費”、“捐資助學費”賬單,不知是何原因便不再有下文。現在屈哨兵局長既然承認收取“捐資助學費”是官方行為,也認為市民對學校有誤解,那麼,公開賬本既可幫助學校完全洗脫清白,而且,作為納入了公共財政管理的捐資助學費,公開也是現代行政倫理的最起碼要求——這一點要求,不過分吧?接下來,就看屈哨兵局長的了。
  (作者為報紙評論員)  (原標題:捐資助學賬本應向大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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